收費標準參考表
項目 |
業務名稱 |
業務簡介 |
服務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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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及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辦理。 |
綠建築各項指標,每項指標基本收費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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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收費60,000元以上,個案依規模另行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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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及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辦理。 |
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12元,每件基本收費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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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由於建造執照核准後,正施工中建物尚未完工驗收,若於申請圖說有所改變時應委由建築師提出變更設計。 |
1.未實質變動面積、立面或工程造價、水電、建築設備、相關技師簽證,基本收費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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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棟式住宅:每件72,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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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每件100,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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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大樓:每件150,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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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性使用大樓及超高大樓:每件150,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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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質變動面積、立面或工程造價、水電、建築設備、相關技師簽證者,按原酬金標準收取,基本收費為原酬金標準五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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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因使用人為改變原建物使用上原用途或使用類別,其變更前後適法不同,必須檢討各項規定,以策安全,故應提出變更使用之申請,以符合建築法規。 |
基本收費180,000元(不含室內裝修許可、消防、結構等設計及技師簽證),個案依規模另行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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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依據建築法第七十條之一辦理。 |
透天最低收費3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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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因自有土地不符合法規最小寬度、最小深度或基地形成斜角,必須配合鄰地部份土地方能申請建造執照,故必須委託建築師辦理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 |
基本收費7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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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地下室非為原核准使用用途,需申請為臨時使用。 |
基本收費120,000元,個案依規模另行議定。 | |||||||||||||||
8 |
一、為提高容積率及總樓地板面積,增加建築物使用價值,需依建築技術規則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申請建造執照。 |
依設計酬金標準表上下限之平均值核計。 | |||||||||||||||
9 |
一、為維護公共安全、城鄉景觀、交通秩序,應依廣告物管理辦法申請。
四、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牆面不得逾1.4公尺,位於車道上方應由地面保持4.6公尺之淨高,於非車道上方至少保持3公尺之淨高,但位於退縮騎上方者至少符合當地騎樓淨高之規定。 |
基本收費60,000元,簽證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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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營利事業申請設立公司,設置地點之建築物需有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文件使可申請設立。 |
每戶60,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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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依據法令或各項計畫規定,建築物需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區域內建築申請案件。 |
都審簽證案基本收費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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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為辦理建築物依法令規定申請案,需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後方可合法使用,以維建築物使用安全。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辦理室內裝修設計,現場勘查,繪製室內裝修設計圖供審查核准;消防或其他法令設計圖說供審查核准;室內裝修竣工及審查合格;不含消防或其他法令竣工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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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一般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主管機關使用管理不易,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不知法令及公安問題,隨意變更使用或違規裝修,造成建築物公共安全上之一大隱憂,故委由建築師等專業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
設備安全類:
三、法令規定檢查不合規定時,申報人(使用人)應於接獲通知改善之日起三十日內,依通知改善事項改善完竣送請復審;逾期未送審或復審仍不合規定者,依法處罰款或停止其使用。 |
最低收費30,000元以上;個案視規模另行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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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建築物外牆老舊、漏水、剝落、妨礙結構安全,需進行修繕。 |
基本收費600,000元以上;個案視規模造價另行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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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一、建物拆除應依法辦理拆除執照,否則將受行政罰款,地政機關依據拆除執照辦理建物滅失。 |
基本收費120,000元以上;個案視規模另行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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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依據無障礙設施改善相關法令辦理。 |
基本收費60,000元以上;個案視規模另行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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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地基鑽探 |
視實際情況外加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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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下水道簽證 | 15,000/件 起 | ||||||||||||||||
土方計算簽證 | 6,000/件 起 | ||||||||||||||||
雨汙水分流 | 6,000/件 起 | ||||||||||||||||
施工勘驗 | 交通費每次6,000起 依外地或本地遠近另加收費 |
項目 |
業務名稱 |
業務簡介 |
服務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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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據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
透天基本收費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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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據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
透天基本收費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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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據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
依各相關技師公會收費標準加20%連帶責任酬金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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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據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
依各相關技師公會收費標準加20%連帶責任酬金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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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據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
依各相關技師公會收費標準加20%連帶責任酬金收取。 |
項目 |
業務名稱 |
業務簡介 |
服務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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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起造人委託建築師設計建物後,為了要尋求多家承造人比價,故需建築師代為協助辦理招商投標事宜。 |
總工程費三百萬元以下部份1%,基本收費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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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費超過三百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部份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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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費超過一千五百萬至六千萬元部份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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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費超過六千萬元以上部份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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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建築工程內容項目繁雜,各項施工項目數量是否確實攸關工品質至鉅。 |
總工程費三百萬元以下部份2%,基本收費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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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費超過三百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部份1.2%,基本收費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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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費超過一千五百萬至六千萬元部份0.8%,基本收費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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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費超過六千萬元以上部份0.4%,基本收費2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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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工程預算之編列直接影響竣工後工程品質優劣.。 |
總工程費三百萬元以下部份2%,基本收費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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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費超過三百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部份1.2%,基本收費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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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費超過一千五百萬至六千萬元部份0.8%,基本收費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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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費超過六千萬元以上部份0.4%,基本收費2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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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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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基地測量內容、面積計算,基本收費36,000元,如有簽證,簽證費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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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一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均有道路之規劃,明訂有一定的道路寬度,依都市計劃之變更,其道路大小寬度亦常有變更,所以要申請建造執照前需申請建築線指示(定),並做現場測量,以保證正確性。 |
未涉及現有巷道案件,基本收費36,000元;涉及現有巷道案件,基本收費7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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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依法拆除建物應依法辦理拆除執照,否則受行政罰款,地政機關依據拆除執照辦理建物滅失。 |
基本收費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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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據建築法規定未涉及法定結構或面積變更之規定條件下,需辦理修改竣工圖。 |
透天案最低收費3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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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類執照,例如建造執造、雜項執照、拆除執照及使用執照等等,若不慎遺失或損毀,可委託建築師代為申請遺失補發,並須先行登報作廢。建議最好將各類執照影印幾份存檔,以免遺失時未知執照字號,產生補申領時之困擾。 |
資料收集研判費50,000元以上;另按業務酬金核計工本費。(不含消防設計及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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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申請建造執照後,建物施工中或尚未開工時起造人同意變更建物所有權人,則依法辦理變更起造人。 |
單戶12,000元,每增加一戶加收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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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建築管理使用類別外之臨時性構造物使用申請案件。 |
基本收費72,000元,個案依規模另行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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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建築基地因法定建蔽率必須留設之空地不得建築使用,法定空地以外土地方可申請建築使用。 |
基本收費60,000元,個案依規模另行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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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建築案件須有創意、構想、環境、法令規章規定等繪製草圖階段。 |
1.連棟式住宅:按總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6元計。(基本收費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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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寓及大樓:按總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12元計。(基本收費1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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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綜合設計鼓勵辦法設計按總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24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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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為建築物之公共安全使用及維護。 |
基本收費25,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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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配合政府對綠建築之推廣,提高建築物之舒適性及價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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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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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建物地籍測繪資料繪製及簽證 (含測繪建物與土地界址或其他足以確認地籍關係位置之基本控制點、導線點、圖根點、都市計畫樁等測量標之相關距離、角度資料) |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1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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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為評估建築物之初步耐震能力。 |
樓地板面積未滿2,000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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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一、為詳細評估建築物之耐震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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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一、為提高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延長使用年限。 |
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設計及監造工作,不足300平方公尺者費用400,000元,超過300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一平方公尺,增加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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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營業登記常涉及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築物安全證明或其他建築師業務範圍。 |
基本收費25,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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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築師出席會議、勘查、商談等,故需有相對酬金方有公允。 |
會議及勘查等交通費6,000元/次;其它視實際情況酌情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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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書作業費用 | 透天 每平方公尺40元計 基本收費100,000元/幢(戶) 公寓(七樓以下) 每平方公尺50元計 基本收費300,000元 大樓(八樓以上) 每平方公尺至少50元計 每件500,0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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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測繪 | 每平方公尺50元,基本收費50,000元。 | ||||||||||||||||||||||||||||
工程進度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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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類別 |
設計製圖費(最低收費) |
監造管理費(最低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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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堂、商場、百貨公司(A類、B類) |
每坪5000元 |
總工程費用10% |
工廠(C類) |
每坪3000元 |
總工程費用10% |
學校、補習班(D類)、醫院、兒童福利機構(F類) |
每坪4000元 |
總工程費用10% |
辦公室、銀行等類別(G類) |
每坪4000元 |
總工程費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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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集合住宅(H類) |
每坪5000元 |
總工程費用10% |
其他特殊用途(如宗教E類等) | 依設計難易程度雙方協議設計製圖費 ,最低每坪5000元 | 總工程費用10% |
以原高雄市地區及原高雄縣鳳山區、大寮區等地區為收費標準,偏遠地區如那馬夏區另加計車程費用,若需要取得室內裝修審查合格,需另計室裝審查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