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參考表

一、建築管理

項目

業務名稱

業務簡介

服務酬金

1


綠建築規劃設計

一、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及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辦理。
二、一般綠建築規劃設計內容大約如下:
1、建築基地綠化
2、建築基地保水
3、建築物節約能源
4、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5、綠建材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及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劃設計,製作綠建築報告書及設計圖說,並送主管機關審查。

綠建築各項指標,每項指標基本收費60,000元。

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收費60,000元以上,個案依規模另行議定。

2


建築物外殼耗能計算送審

一、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及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辦理。
二、一般建築物外殼耗能計算送審內容如下:
1、建築方位常數檢討及計算
2、開窗型式檢討及計算
3、外觀建材檢討及計算
4、遮陽型式檢討及計算
5、報告書製作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及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劃設計,製作建築物外殼耗能報告書及設計圖說,並送主管機關審查。

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12元,每件基本收費25,000元。

3


變更設計

一、由於建造執照核准後,正施工中建物尚未完工驗收,若於申請圖說有所改變時應委由建築師提出變更設計。
二、一般變更設計內容大約如下:
1、整棟建築物重新規劃設計
2、樓層數增加或減少
3、樓梯位置變更
4、建物尺寸變更
5、浴廁或隔間變更
6、結構之樑柱位置改變
7、屋頂樓梯間加大或減小
8、建築物高度變更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依照變更內容重新辦理變更設計並取得機關核准之變更設計書圖文件。

1.未實質變動面積、立面或工程造價、水電、建築設備、相關技師簽證,基本收費如下:

連棟式住宅:每件72,000元以上。

公寓:每件100,000元以上。

一般大樓:每件150,000元以上。

複合性使用大樓及超高大樓:每件150,000元以上。

2.實質變動面積、立面或工程造價、水電、建築設備、相關技師簽證者,按原酬金標準收取,基本收費為原酬金標準五折。
3.公共工程建築,依變更內容工程費用絶對值(追加/追減之絶對值)乘以原設計費率,並以不低於原設計服務費20%為限。
其重新送建照及相關設備送審費用依本會收費標準另計之。

4


變更使用執照

一、因使用人為改變原建物使用上原用途或使用類別,其變更前後適法不同,必須檢討各項規定,以策安全,故應提出變更使用之申請,以符合建築法規。
二、變更使用牽涉範圍項目:
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授權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並依各類組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
1、樓梯及平台淨寬、梯級尺寸
2、防火構造限制
3、防火區劃
4、分間牆
5、內部裝修材料
6、避難層出入口數量及寬度
7、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寬度
8、走廊淨寬度
9、直通樓梯步行距離
10、設置兩座直通樓梯之限制
11、直通樓梯改為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限制
12、直通樓梯之總寬度
13、緊急進口位置
14、特定建築物之限制
15、停車空間
16、最低活動載重
17、通風
18、屋頂避難平臺
19、防空避難設備
20、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至政府有關主管建築機關調原有核准圖說,並依現場使用繪圖、建築結構計算檢討、現場拍照,並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另有關消防安全設備亦應會同有關消防機關檢查或申請變更設計。

基本收費180,000元(不含室內裝修許可、消防、結構等設計及技師簽證),個案依規模另行議定。

5


申請部份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

一、依據建築法第七十條之一辦理。
二、申請部份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內容大約如下:
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後可供獨立使用者,得核發部分使用執照;其效力、適用範圍、申請程序及查驗規定等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依據建築法第七十條之一辦理申請部份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

透天最低收費36,000元;
大樓最低收費120,000元。

6


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申請
(不含鑑界及測量費)

一、因自有土地不符合法規最小寬度、最小深度或基地形成斜角,必須配合鄰地部份土地方能申請建造執照,故必須委託建築師辦理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
二、申請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核准後,若是公有畸零地則以此向公有管理機關(如國有財產局或各市政府)逕為申請購買手續。
三、辦理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處理期限約為十日至二十日。
四、辦理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案件,受限於委員會(各縣市政府有關單位)開會時間不定。
估計約二個月。
五、以上處理期限不包含建築線指示申請
六、畸零地合併申請之處理程序:
收件-申請文件審核-現場勘查-有關單位會核-審核-核發合併證明

基本收費72,000元。

7


地下室申請臨時使用

一、地下室非為原核准使用用途,需申請為臨時使用。
二、地下室申請臨時使用內容大約如下:
不同使用類別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及設備篇規定項目檢討繪圖,並送主管機關審查。

基本收費120,000元,個案依規模另行議定。

8


依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申請建造執照

一、為提高容積率及總樓地板面積,增加建築物使用價值,需依建築技術規則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申請建造執照。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申請建造執照內容大約如下:基地條件及開放空間法規定義檢討,綠化檢討,增加開放空間供公眾使用,總樓地板容積獎勵增加。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依綜合設計鼓勵辦法申請建造執照,及製作審查報告書,參加審查簡報,審查委員會意見辦理修訂。

依設計酬金標準表上下限之平均值核計。

9


辦理廣告物設計申請

一、為維護公共安全、城鄉景觀、交通秩序,應依廣告物管理辦法申請。
二、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市招等廣告。
三、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廣告牌(塔)、電腦顯示板、電視牆、綵坊、牌樓、電動燈光屬雜項工作物,其規模達下列標準者,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1. 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超過1.5公尺者
  2. 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超過6公尺者
  3. 樹立廣告高度超過6公尺者
  4. 樹立廣告設置於屋頂高度超過3公尺者

四、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牆面不得逾1.4公尺,位於車道上方應由地面保持4.6公尺之淨高,於非車道上方至少保持3公尺之淨高,但位於退縮騎上方者至少符合當地騎樓淨高之規定。
五、正面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牆面不得逾30公分
六、招牌廣告、樹立廣告許可之有效期限為5年,期滿自行拆除。如有繼續使用必要者,應於有效期滿前3個月再委託建築師重新申請許可。

基本收費60,000元,簽證另計。

10


結構安全證明

一、營利事業申請設立公司,設置地點之建築物需有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文件使可申請設立。
二、結構安全證明內容大約如下:
敘明申請人、公司名稱、地址位置、結構現況、結構安全、證明日期。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至現場勘驗及專業判斷或必要之量測,出具結構安全證明書。

每戶60,000元以上。

11


都市設計審議審查案件

一、依據法令或各項計畫規定,建築物需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區域內建築申請案件。
二、依都市設計審議內容大約如下:對建築物建蔽率、容積率、高度、牆面線、樣式、顏色、材料等特別規定,定期審查修訂,審查核可後才可申請建造執照。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依法令或各項計畫規定,建築物需辦理事項內容,進行建築物規劃設計檢討法令規定,製作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參加審查會議並進行報告,接受審查,依照審查委員會意見辦理修訂。

都審簽證案基本收費200,000元;
幹事會審查案基本收費300,000元;
委員會審查案基本收費400,000元;
涉及容積增量獎勵或移轉案件依400,000乘以1.25倍收費。
如有變更另行議價

12


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一、為辦理建築物依法令規定申請案,需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後方可合法使用,以維建築物使用安全。
二、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內容大約如下:

  1. 施工前室內裝修設計圖說審查合格。
  2. 消防或其他法令設計審查核准圖說。
  3. 進行施工。
  4. 消防或其他法令竣工審查合格。
  5. 室內裝修竣工審查合格。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辦理室內裝修設計,現場勘查,繪製室內裝修設計圖供審查核准;消防或其他法令設計圖說供審查核准;室內裝修竣工及審查合格;不含消防或其他法令竣工審查。

總工程面積 收費方式
300㎡以下 基本費用每件200,000元
301~1,000㎡ 每平方公尺500元
1,001~2,000㎡ 每平方公尺400元
2,001~5,000㎡ 每平方公尺250元
5,001㎡以上 每平方公尺150元
收費方式為基本收費+分段計費。
例如:總工程面積2,500㎡之收費計算如下:
(2,500-2,000)×250元+(2,000-1,000)×400元+(1,000-300)×500+200,000=1,075,000元

13


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一、一般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主管機關使用管理不易,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不知法令及公安問題,隨意變更使用或違規裝修,造成建築物公共安全上之一大隱憂,故委由建築師等專業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
二、檢查簽證類別及項目:
防火避難設施類:

  1. 防火區劃
  2. 非防火區劃
  3. 內部裝修材料
  4. 避難層出入口
  5.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6. 走廊(室內通路)
  7. 直通樓梯
  8. 安全梯
  9. 特別安全梯
  10. 屋頂避難平台
  11. 緊急進口

設備安全類:

  1. 昇降設備
  2. 避雷設備
  3. 緊急供電系統
  4. 特殊供電
  5. 空調風管
  6. 燃氣設備

三、法令規定檢查不合規定時,申報人(使用人)應於接獲通知改善之日起三十日內,依通知改善事項改善完竣送請復審;逾期未送審或復審仍不合規定者,依法處罰款或停止其使用。
必要時停水、停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最低收費30,000元以上;個案視規模另行議定。

14


申請建築物外牆修繕

一、建築物外牆老舊、漏水、剝落、妨礙結構安全,需進行修繕。
二、申請建築物外牆修繕內容大約如下:申請文件、取得法定比例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公聽會、設計審查。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繪製原外觀設計圖、及新外觀設計圖、整理相關文件、接受相關單位審查、修訂,並符合建築相關法令。

基本收費600,000元以上;個案視規模造價另行議定。

15


協辦拆除合法房屋剩餘部份、合法房屋就地整建與舊有違建修繕報備

一、建物拆除應依法辦理拆除執照,否則將受行政罰款,地政機關依據拆除執照辦理建物滅失。
合法房屋就地整建與舊有違建修繕報備;為建築物之結構安全、構造適當、法令周全,需由建築師設計監造。
二、拆除執照可併案與建造執照申請時合辦之。
三、拆除執照申請時,受託建築師可由現場或合法相關圖說判斷拆除時對鄰房之安全問題,建築結構共用部份可否拆除等,提供拆除人之可行方案,以免發生危險。

基本收費120,000元以上;個案視規模另行議定。

16


無障礙設施改善

一、依據無障礙設施改善相關法令辦理。
二、無障礙設施改善法令規定,建築物使用不同類組改善項目亦各不相同。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調查原案、依據無障礙設施改善相關法令繪製需求圖面,符合建築相關法令。

基本收費60,000元以上;個案視規模另行議定。

17


各類專業簽證

地基鑽探

視實際情況外加收費。
地基鑽探調查報告、引用鄰地撰寫之報告簽證收費36,000元。

汙水下水道簽證 15,000/件 起
土方計算簽證 6,000/件 起
雨汙水分流 6,000/件 起
施工勘驗 交通費每次6,000起
依外地或本地遠近另加收費

二、建築物設備

項目

業務名稱

業務簡介

服務酬金

1

水電設計申請送審

依據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透天基本收費40,000
大樓基本收費120,000

2

消防設計申請送審(竣工查驗另計)

依據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透天基本收費40,000
大樓基本收費120,000

3

空調設計申請送審

依據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依各相關技師公會收費標準加20%連帶責任酬金收取。

4

昇降機

依據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依各相關技師公會收費標準加20%連帶責任酬金收取。

5

其他(建築法第10條規定事項)

依據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依各相關技師公會收費標準加20%連帶責任酬金收取。

三、建築服務

項目

業務名稱

業務簡介

服務酬金

1

協辦招商投標含擬定契約及施工說明書

一、起造人委託建築師設計建物後,為了要尋求多家承造人比價,故需建築師代為協助辦理招商投標事宜。
二、協辦招商投標含擬定契約及施工說明書內容大約如下:
詳細建材項目、數量、規格、廠牌、預算、擬定契約及必要施工說明等招商投標要件。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協助起造人辦理上述事項,完成招商投標。

總工程費三百萬元以下部份1%,基本收費50,000元。

總工程費超過三百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部份0.8%。

總工程費超過一千五百萬至六千萬元部份0.6%。

總工程費超過六千萬元以上部份0.4%。

2

數量計算

一、建築工程內容項目繁雜,各項施工項目數量是否確實攸關工品質至鉅。
二、數量計算內容大約如下:
建築工程包含諸多施工細項,各細項之數量量度稱之為數量計算。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以設計圖為基準,計算各工程細項之數量。

總工程費三百萬元以下部份2%,基本收費80,000元。

總工程費超過三百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部份1.2%,基本收費100,000元。

總工程費超過一千五百萬至六千萬元部份0.8%,基本收費150,000元。

總工程費超過六千萬元以上部份0.4%,基本收費250,000元。

3

預算編列

一、工程預算之編列直接影響竣工後工程品質優劣.。
二、預算編列內容大約如下:直接工程費及間接工程費,其中直接工程費包括各項施工實質細項費用;
間接工程費包括勞工安全、品質管理、保險、廠商管理、廠商利潤、稅金等費用。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以數量計算結果為基礎,進行訪價、詢價、編列各工程細項預算並彙整製作工程預算書。

總工程費三百萬元以下部份2%,基本收費80,000元。

總工程費超過三百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部份1.2%,基本收費100,000元。

總工程費超過一千五百萬至六千萬元部份0.8%,基本收費150,000元。

總工程費超過六千萬元以上部份0.4%,基本收費250,000元。

4

測量

    1. 為免建築物與鄰地界址紛爭發生。
    2. 為鑑定、數量計算等需要進行鑑定。

依實際基地測量內容、面積計算,基本收費36,000元,如有簽證,簽證費另計。

5

建築線指定[示]

一、一般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均有道路之規劃,明訂有一定的道路寬度,依都市計劃之變更,其道路大小寬度亦常有變更,所以要申請建造執照前需申請建築線指示(定),並做現場測量,以保證正確性。
二、一般建築線申請處理程序如下:
收件(各縣市政府有關都市計劃單位)-審查-實地測量 (若現場道路樁位遺失或變形不準確,必須申請補樁)-繕寫發文。
三、一般建築線申請之處理期限為一星期至二星期左右。

未涉及現有巷道案件,基本收費36,000元;涉及現有巷道案件,基本收費72,000元。

6

拆除執照

一、依法拆除建物應依法辦理拆除執照,否則受行政罰款,地政機關依據拆除執照辦理建物滅失。
二、拆除執照可併案與建造執照申請時合辦之。
三、拆除執照申請,受託建築師可由現場或合法相關圖說判斷拆除時對鄰房之安全問題,建築結構共用部份可否拆除等,提供拆除人之可行方案,以免發生危險。

基本收費60,000元

7

修改竣工圖

依據建築法規定未涉及法定結構或面積變更之規定條件下,需辦理修改竣工圖。

透天案最低收費36,000元;
大樓案件最低收費120,000元。

8

原有合法建物補申領使用執照

各類執照,例如建造執造、雜項執照、拆除執照及使用執照等等,若不慎遺失或損毀,可委託建築師代為申請遺失補發,並須先行登報作廢。建議最好將各類執照影印幾份存檔,以免遺失時未知執照字號,產生補申領時之困擾。

資料收集研判費50,000元以上;另按業務酬金核計工本費。(不含消防設計及簽證)

9

變更起造人或承造人

一、申請建造執照後,建物施工中或尚未開工時起造人同意變更建物所有權人,則依法辦理變更起造人。
二、建物使用執照取得後,建物起造人以買賣或繼承等方式過戶,不能再次辦理變更起造人。
三、辦理變更承造人:
1、承包工程之廠商無法繼續承造。
2、承包工程之施工品質無法達到起造人要求,起造人要求更換承造人時。
3、承包工程之廠商(承造人)不按建築程序申報查驗,起造人認為違法不信任承造人並要求解約另覓承造人時。
4、以上起造人與承造人雙方應依合約解決變更承造人手續。

單戶12,000元,每增加一戶加收6,000元

10

申領臨時建築物

一、建築管理使用類別外之臨時性構造物使用申請案件。
二、申領臨時建築物內容大約如下:經建築主管機關同意,取得臨時建築物建照及使用許可。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設計繪製相關書圖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建照及使用許可。

基本收費72,000元,個案依規模另行議定。

11

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一、建築基地因法定建蔽率必須留設之空地不得建築使用,法定空地以外土地方可申請建築使用。
二、法定空地分割證明內容大約如下:計算法定空地面積,備妥相關申請文件,辦理分割程序。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檢討建蔽率、容積率,計算法定留設空地面積,及其他面積,辦理申請分割文件,並送主管機關審查。

基本收費60,000元,個案依規模另行議定。

12

草   圖

 

一、建築案件須有創意、構想、環境、法令規章規定等繪製草圖階段。
二、草圖內容大約如下:
示意圖、構想圖、平面圖、立面圖、或其他形式圖面。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付出創意、構想、環境思考、法令規章限制規定等,並繪製草圖。
四、設計監造費中需草圖費

1.連棟式住宅:按總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6元計。(基本收費60,000元)

2.公寓及大樓:按總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12元計。(基本收費180,000元)

3.依綜合設計鼓勵辦法設計按總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24元計。

13

協辦優良公共安全管理標章申領作業

一、為建築物之公共安全使用及維護。
二、協辦優良公共安全管理標章申領作業內容大約如下:組織、財務、管理等各項工作,維持優良運作。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依照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優良公共安全管理標章申領作業。

基本收費25,000元以上。

14

申請綠建築標章作業

 

一、配合政府對綠建築之推廣,提高建築物之舒適性及價值性。
二、申請綠建築標章作業內容大約如下:
綠建築項目符合規定、繳交費用、辦理文件申請及接受審查。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計算符合綠建築規定項目,依據規定標準彙整文件提出申請,並接受審查。

綠建築標章分級

(1)總樓地板面積超過10,000平方公尺或
(2) 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尺且中央空調主機容量50噸以上

其他

合格級

250,000元

180,000元

銅級

350,000元

250,000元

銀級以上

480,000元

360,000元

小金額工程申請日常節能及水資源

 

 75,000元

15

建築物第一次保存登記(建築物標示圖繪製及簽證)

 

 

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50元(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份)

建物型式

基本收費金額

透天

36,000元

公寓

60,000元

大樓

180,000元

15-1

建物地籍測繪資料繪製及簽證 (含測繪建物與土地界址或其他足以確認地籍關係位置之基本控制點、導線點、圖根點、都市計畫樁等測量標之相關距離、角度資料)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1辦理

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50元(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份)

建物型式

基本收費金額

透天

36,000元

公寓

60,000元

大樓

180,000元

16

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工作

一、為評估建築物之初步耐震能力。
二、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報告內容大約如下:彙整建築物結構資料,對其柱樑牆等構造性能填寫填寫初步評估報告。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取得原設計及結構圖說等相關資料,分析計算並填寫初步評估報告。

樓地板面積未滿2,000平方公尺:
每棟新臺幣26,000元。
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上:每棟基本費用26,000元,超過2,000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一平方公尺,增加4元。
備註:「棟」之認定方式,以建築技術規則的定義為主。

17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

一、為詳細評估建築物之耐震能力。
二、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內容大約如下:經由結構分析,判斷結構物現況之耐震容量與標準值之比較。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取得原設計及結構圖說等相關資料、現場量測、現況照片、結構計算分析、繪製圖說、編列預算、製作詳細評估報告書。

項目

總樓地板面積 服務費用計算方式
1 不足600㎡者 基本費用250,000元, 超過300㎡部分,每增加一平方公尺,增加500元。
2 600㎡ 以上 不足2000㎡者 基本費用400,000元,超過600㎡部分,每增加一平方公尺,增加300元。
3 2000㎡ 以上 不足5000㎡者 基本費用820,000元,超過2000㎡部分,每增加一平方公尺,增加225元。
4 5000㎡ 以上,不足10000㎡者 基本費用1,495,000元,超過5000㎡部分,每增加一平方公尺,增加150元。
5 10000㎡以上,不足20000㎡者 基本費用2,245,000元,超過10000㎡部分,每增加一平方公尺,增加100元。
6 20000㎡以上者 基本費用3,245,000元,超過20000㎡部分,每增加一平方公尺,增加50元。
1.以每一標的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計算標準。
2.包委委外審查費用15%

18

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設計及監造工作(公有建築物除外)

一、為提高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延長使用年限。
二、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設計及監造工作內容大約如下:依據詳細評估結果,由結構分析,提高建築物之耐震容量,並設計、審查、發包、監造工作。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取得原設計及結構圖說等相關資料、現場量測、現況照片、結構計算分析、繪製圖說、編列預算、製作補強報告書、接受審查、並進行發包、監造工作。

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設計及監造工作,不足300平方公尺者費用400,000元,超過300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一平方公尺,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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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管理協助辦理營業登記

一、營業登記常涉及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築物安全證明或其他建築師業務範圍。
二、商業管理協助辦理營業登記內容大約如下: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築物安全證明、其他建築師業務範圍或相關營業登記。
三、受委託之建築師,需辦理建築師業務範圍內應辦事項、並協助辦理相關營業登記。

基本收費2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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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

建築師出席會議、勘查、商談等,故需有相對酬金方有公允。

會議及勘查等交通費6,000元/次;其它視實際情況酌情收費。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書作業費用
項目 A類
(每平方公尺40元計)
B類
(每平方公尺50元計)
C類
(每平方公尺至少50元計)
既有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領有使用執照 領有合法房屋證明 領有使用執照合法房屋證明
收費標準 基本收費15萬元起 基本收費18萬元起 基本收費30萬元起
高雄市危老建築重建專區 - 高雄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計畫 | 申辦服務 (kcg.gov.tw)
現場測繪 每平方公尺50元,基本收費50,000元。
工程進度證明
總工程費 基本收費
5仟萬元以下 20,000元
5仟萬~2億元以下 50,000元
2億元以上 100,000元

高雄市建築師公會 室內裝修設計監造收費標準表

用途類別

設計製圖費(最低收費)

監造管理費(最低收費)

集會堂、商場、百貨公司(A類、B類)

每坪5000元
(不含3D製圖費用) 不足20坪,以20坪計

總工程費用10%

工廠(C類)

每坪3000元
(不含3D製圖費用) 不足20坪,以20坪計

總工程費用10%

學校、補習班(D類)、醫院、兒童福利機構(F類)

每坪4000元
(不含3D製圖費用) 不足20坪,以20坪計

總工程費用10%

辦公室、銀行等類別(G類)

每坪4000元
(不含3D製圖費用) 不足20坪,以20坪計

總工程費用10%

 

住宅、集合住宅(H類)

每坪5000元
(不含3D製圖費用) 不足15坪,以15坪計

總工程費用10%

其他特殊用途(如宗教E類等) 依設計難易程度雙方協議設計製圖費 ,最低每坪5000元 總工程費用10%
《 備註 》
以原高雄市地區及原高雄縣鳳山區、大寮區等地區為收費標準,偏遠地區如那馬夏區另加計車程費用,若需要取得室內裝修審查合格,需另計室裝審查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