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15年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6-08-12
發文字號: 高市工務建字第11536212100號
條文編號: A1119
條文主旨: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有關原高雄縣轄區之市場用地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於建築時應留設三點九公尺之法定騎樓地者,其法定騎樓面積可否免計建築面積疑義案。
條文內容: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有關原高雄縣轄區之市場用地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於建築時應留設三點九公尺之法定騎樓地者,其法定騎樓面積可否免計建築面積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相關檔案: 公文-1539-工務局-有關原高雄縣轄區之市場用地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於建築時應留設三點九公尺之法定騎樓地者其法定騎樓面積可否免計建築面積疑義案復如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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