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15年
發文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發文日期: 2026-08-04
發文字號: 經園開地字第1150017192號
條文編號: G2011
條文主旨: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函轉內政部有關115年7月31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9321號令發布之「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者,其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之檢討原則」規定,自115年8月1日生效。
條文內容: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函轉內政部有關115年7月31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9321號令發布之「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者,其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之檢討原則」規定,自115年8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相關檔案: 公文-1475-園管局-函轉內政部11500731發布 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者,其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之檢討原則 規定 自1150801生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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