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15年
發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2026-06-16
發文字號: 高市工務建字第11503350400號
條文編號: A1111
條文主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該部(消防署)修正「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第3點、第6點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1 份。
條文內容: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為該部(消防署)修正「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第3點、第6點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1 份,請各公、協會轉知所屬會員及本市區公所轉知該轄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知悉,請查照。
相關檔案: 公文-1088-工務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為該部(消防署)修正「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第3點、第6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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