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15年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發文日期: 2026-03-30
發文字號: 高市消防預字第11531559200號
條文編號: E448
條文主旨: 內政部消防署:函復衛生福利部補助精神復健機構設置119火災通報裝置及自動撒水設備(含同等性能以上自動滅火設備)均應依消防法第9條第1項規定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並依消防法第6條第1項規定確保及維護其功能正常。
條文內容: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函轉內政部消防署函復衛生福利部補助精神復健機構設置119火災通報裝置及自動撒水設備(含同等性能以上自動滅火設備)均應依消防法第9條第1項規定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並依消防法第6條第1項規定確保及維護其功能正常,請查照。
相關檔案: 公文-0577-消防局-函轉內政部消防署衛生福利部補助精神復健機構設置119火災通報裝置及自動撒水設備均應依消防法第9條第1項規定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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