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15年
發文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發文日期: 2026-03-02
發文字號: 建研環字第1157638113號
條文編號: G1965
條文主旨: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各建築類組建築物,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須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
條文內容: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各建築類組建築物,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須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請查照轉知。
相關檔案: 公文-0368-全國會-轉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各類組建築物,自115年7月1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須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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