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15年
發文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發文日期: 2026-02-12
發文字號: 經園高地字第1150001500號
條文編號: G1960
條文主旨: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函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推動營建產出物源頭管理,請貴單位協助配合要求樓地板面積達1,250平方公尺以上之拆除工程落實源頭分類,將相關分類作業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載明事項。
條文內容: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函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推動營建產出物源頭管理,請貴單位協助配合要求樓地板面積達1,250平方公尺以上之拆除工程落實源頭分類,將相關分類作業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載明事項,請查照。
相關檔案: 公文-0290-經濟部-函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推動營建產出物源頭管理 請配合要求樓地板面積達1,250平方公尺以上之拆除工程落實源頭分類 將相關分類作業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載明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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