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15年
發文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發文日期: 2026-02-05
發文字號: 經園開地字第1150002999號
條文編號: A1088
條文主旨: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函轉內政部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第2點、第3點,業於115年1月30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099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
條文內容: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函轉內政部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第2點、第3點,業於115年1月30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099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
相關檔案: 公文-0234-經濟部-函轉內政部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規範」第2點、第3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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