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14年
發文單位: 彰化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25-11-24
發文字號:
條文編號: A1069
條文主旨: 彰化縣政府:訂定「彰化縣政府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並自114年11月1日生效。
條文內容: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知彰化縣政府訂定「彰化縣政府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並自114年11月1日生效,請查照。
相關檔案: 公文-2589-全國會-轉知彰化縣政府訂定「彰化縣政府辦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作業處理原則」,並自114年11月1日生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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