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14年
發文單位: 屏東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25-08-20
發文字號: 屏府城使字第1145148079號
條文編號: A1044
條文主旨: 屏東縣政府:轉知內政部114年8月1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09466號令訂定發布「民間建築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公共工程(含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收容處理場所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條文內容: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函轉屏東縣政府轉知內政部114年8月1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09466號令訂定發布「民間建築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公共工程(含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收容處理場所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相關檔案: 公文-1919-全國會-函轉屏東縣政府轉知內政部114年8月1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09466號令訂定發布「民間建築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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