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13年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4-02-22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81312號
條文編號: G1770
條文主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釋示,如住宅使用人因日常生活有輪椅輔助需求,於社區公共空間自原有階梯改為設置無障礙坡道,是否仍屬住宅法第54條第1款所指之無障礙「修繕」行為
條文內容: 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該府釋示,如住宅使用人因日常生活有輪椅輔助需求,於社區公共空間自原有階梯改為設置無障礙坡道,是否仍屬住宅法第54條第1款所指之無障礙「修繕」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單位及會員。
相關檔案: 公文-0242-全國會-轉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國土署釋示如住宅使用人因有輪椅輔助需求於自原有階梯改為設置無障礙坡道是否仍屬住宅法第54條第1款所指之行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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