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09年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0-11-27
發文字號: 109.11.27高市府都發設字第10935810402號
條文編號: B500
條文主旨: 公文-1963-高市府停止適用「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簡化規定」,並自即日起失其效力
條文內容: 公文-1963-高市府停止適用「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簡化規定」,並自即日起失其效力
相關檔案: 公文-1963-高市府停止適用「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簡化規定」,並自即日起失其效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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