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08年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9-07-09
發文字號: 108.7.9高市工務建字第10835561400號
條文編號: G1362
條文主旨: 公文-1324-工務局函轉營建署有關設置僅供貨物輸送之輸送帶連接,為遮蔽風雨擬以鋼板包覆輸送帶,是否需申請雜項執照
條文內容: 主旨:有關既有物流倉儲建築物與新設自動倉儲間為連結貨物運 送需求,而設置僅供貨物輸送之輸送帶連接,為遮蔽風雨 擬以鋼板包覆輸送帶,是否需申請雜項執照,復請查 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8年6月12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834640600號函。 二、按本部78年6月9日台內營字第713097號函「砂石場架設之 輸送帶及其鐵架屬生產設備,非為建築法第7條所稱之雜項 工作物。」旨揭擬以鋼板包覆之輸送帶範圍,倘經貴局認 定非屬供個人或公眾使用,僅提供貨物輸送使用者,則非 屬建築法第7條所稱之雜項工作物,無須請領雜項執照。
相關檔案: 公文-1324-工務局函轉營建署有關設置僅供貨物輸送之輸送帶連接,為遮蔽風雨擬以鋼板包覆輸送帶,是否需申請雜項執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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