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08年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9-04-22
發文字號: 108.4.22高市工務隊字第10870211800號
條文編號: H
條文主旨: 公文-692-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檢送本局108 年4 月9 日召開有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第三點及第五點修正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條文內容: 六、討論事項: 1.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公會: (一) 以非永久性建材設置雨遮,高度不得超過4.2 公尺及避難層高度,是否改 為不得超過4.2 公尺或避難層高度。 (二) 以非永久性建材設置於集合式住宅地下室停車空間坡道出入口其寬度不得 超過坡道最大寬度,實務上施工有相當難度,建議是否可以超過坡道寬度。 2. 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以非永久性建材設置雨遮,高度不得超過4.2 公尺及避難層高度,且未立柱。實 務上如未立柱,恐因強風造成吹落情形,建議應可立柱。 3 . 高雄市大高雄不動產開潑商業同業公會: 以非永久性建材設置雨遮'深度限制在3 公尺以下。一般民宅屋前車庫設計一定 大於3 公尺,建議如有留設50 公分做通風或採光用外,其餘部分應不限制深度。 七、結論: (一) 本次修正你依108/1 /23 本府召開會議指示事項辦理,惟修正後與業界期待 有落差,請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與各公會建立窗口,並請各公會提供各項建 議,由大隊彙整後,另擇期召開會議重新討論。 (二) 下次會議邀請都發局及消防局一同出席。 八、散會:上午10 時30 分。
相關檔案: 公文-692-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檢送本局108 年4 月9 日召開有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章建築執行要點」第三點及第五點修正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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