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04年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 2015-11-12
發文字號: 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0438841300號
條文編號: G579
條文主旨: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私場所傾頹空屋或廢棄市場內攤台應行拆除認定原則,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0438841300號令訂定
條文內容: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私場所傾頹空屋或廢棄市場內攤台應行拆除認定原則,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0438841300號令訂定
相關檔案: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私場所傾頹空屋或廢棄市場內攤台應行拆除認定原則151112高市府衛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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