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12年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23-03-28
發文字號:
條文編號: T
條文主旨: 有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裁罰基準」執行作法
條文內容: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裁罰基準」 執行作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1月17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230755000號函會 議紀錄會議決議第1項辦理。 二、本基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擅自建造或使用裁罰所稱之「工程 造價」,係指「已完成進度之工程造價」。 三、本基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擅自拆除裁罰所稱之「建築物」, 應為拆除之建築物規模,並分為以下三種類型(詳附件圖 例): (一)使用執照中其中一棟部分拆除者,係以該棟建築物規模 裁處。 (二)使用執照中其中兩棟以上部分拆除者,係以拆除之建築 物最大規模裁處。 (三)使用執照拆除者,係以使用執照中建築物最大規模裁 處。 四、請依照上開執行作法辦理,並轉知其公會會員。
相關檔案: 紀律公文-0518-工務局-有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裁罰基準」執行作法一案,請查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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