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08年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9-05-21
發文字號: 108.5.21高市工務建字第10834008600號
條文編號: H
條文主旨: 公文-909-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為縮短本市建築工程開工程序,自108年3月8日起調整本市建築工程開工檢附五大管線審查時間及申請文件,惠請轉知貴單位及所屬會員,請查照。
條文內容: 主旨:為縮短本市建築工程開工程序,自108年3月8日起調整本 市建築工程開工檢附五大管線審查時間及申請文件,惠請 轉知貴單位及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8年3月8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831886500號函辦 理。 二、為縮短開工申請流程,調整本市建築工程五大管線核准簡 化流程:「消防、污水申請許可文件可提前於建造執照掛 號時同步進行審查,電力申請則可延至第一次勘驗申報時 完成審查、電信申請則檢附已向NCC申請審查之證明文件 及開工申報僅需檢附消防和污水申請許可文件等簡化程序 」。 三、有關污水工程簡化作業及應注意事項,檢附本府水利局10 8年5月1日高市水污一字第10832838500號函供參。 七、結論: 1.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建築物位處污水下水道實施地區範園外, 且規模未達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須設置專用下水道 者,兔送水利局辦理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計審查及竣工查 驗。 2. 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建築物屬污水下水道實施地區範圍內, 建造執照於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掛件取號後,即可同步送水利局辦 理用戶排水設備設計審查作業,水利局控管審查時間為7-10 個 工作夭。 3. 因建造執照採掛件同步辦理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作業,於施工期間 或竣工案件掛號前,若有現場實際施作與圖說不符情形,應按規 定辦理用戶排水設備變更設計,請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轉知相關技 師或建築師公會所屬會員屆時請預為管控作業期程。 4. 用戶排水設備審查採技術及行政分立作業,建築物內由建築師或 委任技師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簽證,其中建築基地內部應雨、 污水管線分流。本局僅就地界線或建築線以外污水下水道用戶排 水設備進徉審查,另於竣工後查驗建築基地內部雨、污水管線女口 未落實分流或發現建築物內污水排水有不符法規規定事頃,因建 築物內之污水排水及衛生設備屬建築物範疇,由設計及簽證建築 師或簽證技師負責,水利局得視為審查不合格。 5. 屬污水下水道實施地區範圍內,考量側、後巷私有土地範園須提 供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足夠之施工維護空間,建築物污水排 放於同一巷弄私有土地範囝者,該用戶排水設備之污水接管或預 留管設置位置須與周遭建築物聯成一系統使用為原則,倘未同一 水系流向,水利局得視為審查不合格。 6. 有關污水工程簡化作業及應注意事項,請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轉知 建築師公會、不動產投資公會、技師公會會員,並請邀請所屬會 員由水利局向會員針對用戶排水設備審查常見缺失辦理教育訓 練或意見交流。
相關檔案: 公文-909-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為縮短本市建築工程開工程序,自108年3月8日起調整本市建築工程開工檢附五大管線審查時間及申請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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