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08年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5-09
發文字號: 108.5.9高市都發設字第10831707000號
條文編號: H
條文主旨: 公文-816-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檢送108年5月3日研商「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第十三點」接受基地之退縮建築設計執行疑義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條文內容: 主旨:檢送108年5月3日研商「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 件許可要點第十三點」接受基地之退縮建築設計執行疑義 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本局108年4月18日高市都發設字第10831380900號開會 通知單及108年4月25日高市都發設字第10831486900號函續 辦。 陸、 結論 一、 本府訂定容積移轉退縮建築規定之立法意旨,係透過規範地面以 上各樓層居室空間,其與基地境界線之間留設退縮距離,以維護 居住環境品質並確保民眾隱私,因防洪需求所設置之車道頂蓋, 其非供居室之使用,設置於退縮地上方,尚無違背前開立法意旨, 惟車道頂蓋須計入建築面積,建議朝修正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 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第十三點方向執行,並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 實施辦法第4 條先提都委會或都設會審議後,續循法制作業程序 紀錄:葉怡嘉 辦理。 二、 本府107 年1 月26 日公告「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原高雄市轄區)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容積獎勵規定)(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亦訂有 退縮建築規定,爰請研議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9 條提 都委會之可行性,後續通檢時納入檢討。 三、 修正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第三點附圖草案 暫緩公告發布,俟完成容移要點第十三點退縮建築修法程序後一 併公告發布。 柒、散會:上午10 時50 分
相關檔案: 公文-816-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檢送108年5月3日研商「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第十三點」會議紀錄乙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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