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08年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9-05-06
發文字號: 108.5.6高市工務建字第10833505200號
條文編號: H
條文主旨: 公文-782-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檢送本局108年第2次(4月份)「建管業務座談」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條文內容: 主旨:檢送本局108年第2次(4月份)「建管業務座談」會議紀 錄乙份,請查照。 第一案 建管處第二課 案由: 有關申請「公有畸零地公有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檢討涉及「袋形基 地認定辦法」執行疑義,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本案申請基地座落於本市鳳山區建軍段238 地號私有土地,使用 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屬未鄰接建築線畸零地,申請與相鄰 同段242 地號公有畸零地依上開要點申請合併使用,惟合併後依 本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附表一檢討最小寬度仍不足3.5 公尺, 申請人擬依本市袋型基地認定辦法檢討後,符合高雄市袋形基地 認定辦法第2 條第1 及2 款規定,惟涉及第3 款「認定為袋形基 地時,不得造成相鄰土地成為畸零地」乙節不符(圖1)。 二、 經查本市建築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基地相鄰同段243、243-1、234-2 地號等3 筆公有土地屬畸零地(圖2),與其相鄰同段244 地號土 地業已領有(69)高縣建局建管字第2348 號使用執照,前開執照 建築線指示圖載明,244 地號土地為連接「既成巷路」建築,未 臨接15 公尺計畫道路(圖3),然依107 年12 月7 日高市工務建 字第107F001912 號建築線指示圖已無前開「既成巷路」存在情 形,次查鄰近同段266 地號業已領有(86)高縣建局建管字第979 號使用執照(圖4)、同段271 地號業已領有(87)高縣建局建管 版本日期:108/4/23 1 字第4736 號使用執照(圖5)皆已無「既成巷路」存在,爰此, 本案涉及建築線指示圖疑義,擬請本處第七課派員與會討論。 三、 綜上,本案申請公有畸零地合併涉及袋形基地認定辦法執行,倘 屬不可歸責於申請人因素,是否有第3 款「認定為袋形基地時, 不得造成相鄰土地成為畸零地」之排除適用,提請討論。 結論:「袋形基地認定辦法」請經本局建管處確認指定建築線後(可指 定原有建築線),准予核蓋建築。 2 建築師公會提案 第二案 提案人:蘇榮林建築師 案由: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基地綠化」之執行綠化有困 難之面積Ap疑義乙案。 說明: 一、 石化廠區內大型儲槽附屬防溢堤目的是為防止化學原料外流而 設置的阻隔設施,其地坪及防溢堤均應以RC 鋪設,合先敘明。 二、 石化廠區之防溢堤範圍內,是否可納入「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 術規範」中A p(m2):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範圍內?(詳附件) 附件: 1.環保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 條 3 2.消防法規: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 法第38 條 結論:溢流堤是否列為綠化不易項目,俟公會內部統一整合出共識後 續辦之。 4 第三案 提案人:蘇榮林建築師 案由: 有關既有物流倉儲建築物與新設自動倉儲間為連結貨物運送需求,而 設置僅供貨物輸送之輸送帶連接,為遮蔽風雨擬以鋼板包覆輸送帶, 是否需申請雜項執照,提請討論。 說明: 既有物流倉儲建築物與新設自動倉儲間計畫設置僅供貨物輸送之輸送 帶連接,因輸送帶原係屬生產設備免申請雜項執照,但為遮蔽風雨, 擬以鋼板包覆輸送帶,包覆後(詳附圖)是否需申請雜項執照,提請討 論。 結論:請公會整理相關案例後,由本處函請營建署釋式。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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