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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年度: 民國108年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4-30
發文字號: 108.4.30新北府城設字第1 080664305號
條文編號: G1335
條文主旨: 公文-773-新北市政府-檢送修正「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要點」令1份,請周知會員。
條文內容: 主音:檢送修正「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要 點」令:份,請周知會員。 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要點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城設字第1 01 11 97327 號令官T定發布全文1 1 點;並 自101 年3 月1 日生效實施 2. 中等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五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設字第1041 351577 號令修正發布第9 點條文; 並自一百零四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3. 中Z農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一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設字第10 5254042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 點;並自!?p 日生效(原名稱: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要點;新名稱: 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 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要點) 4. 中箏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設字第108058892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 點; 並自!?p 日生女主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都市 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以下簡稱都審)作業,以提升審議效 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範園: (一)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載明應都審之案件。 ( 二) 依都市計畫書指定應都審地區。 ( 三)依都市計畫規定指定為土地開發許可地區之開發許可之案 件。 (四)其他依法令或相關規定須經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 可審議會(以下簡稱都設會)審議之案件。 三、都審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基地面積大於六千平方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大於三萬平方公 尺者,應由都設會專案小組( 以下簡稱小組)審議後,提都設 會大會(以下簡稱大會)審議通過後辦理核備(其流程圖如附圖 ( 二) 基地面積小於六千平方公尺或總樓地板面積小於三萬平方公 尺者,得由小組審議通過及本府核備後,提大會報告(其流程 固如附囝二) 。但於本府核備前仍有疑議者,得逕提大會審議。 (三)申請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以本府審查通過及核備後, 提大會報告之簡化流程辦理(其流程囝如附圓三) 附園一:大會審議流程圖 送審圖說及文件不符1一~I 申請人檢其完整書圖文件 規定者,由本府通知申( 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末( 補正者或補正後仍不; 完備者,得駁回申請。: 收受會議紀錄文到笠日起三十日內 檢送修正後書固送請大會 收受會議紀錄文到笠日起三十日內 檢送修正後書圖辨理核備 掛號收件笠日起十工作天內 核備 4 附圖二:小組審議流程圖 ; 申請人於提出都審案申請前,得列舉l l 設計項目或法規等相關疑義,並檢具l j 書圓申請小組預審或諮詢會議。; 送審圖說及文件不符 規定者,由本府通知申 請人限期補正或補正 後仍不完備者,屆期未 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 -~I 申請人檢具完整書圖文件 收受會議紀錄文到望日起三十日內 檢送修正後書圓辦理核備 掛號收件笠日起十工作天內 5 附囝三:簡化審議流程圖 送審圖說及文件不符 規定者,由本府通知申 請人限期補正或補正 後仍不完備者,屆期未 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申請人檢其完整書圖文件 收受審查結果文到笠日起三十日內 檢送修正後書圓辦理核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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