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 民國1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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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
發文日期: | 2019-04-26 |
發文字號: | 108.4.26高市工務建字第10833261600號 |
條文編號: | H |
條文主旨: | 公文-711-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檢送本局108年4月23日召開研商108年第2次「建築執照審查或查驗過程法令爭議釐清會議」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
條文內容: | 研商108 年第二次「建築執照審查或查驗過程法令爭 議釐清會議」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問: 108 年4 月23 日(星期二) 14 時00 分 -、開會地點:高雄市四維行政中心5 樓企劃處研討室 三、主持人:劉副處長中昂 四、出列席人員:如附件簽到紀錄 五、討論事項及會議結論: 1 記錄:曹弘昌 第一案: 案由:有關本案「離岸風電產業海事工程菁英訓練基地高空作業塔祭 設備工程」是否得依建築法第4 條所稱之雜項工作物,以適用 雜項執照申請一事,詳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供專業訓練之銅構訓練塔,專供該校 受理委託離岸風電海事人員訓練高作業詮照之所需,實施與運 用繩索相關之救援、攀爬、垂降訓練項目使用。並不提供及不 適合一般民眾使用、又非居住用途,內部無水電設施、家具或 辦公用兵,訓練過程亦未用火用電。與內政部函96. 07. 31. 內授營建管字第0960804889 號函釋之內容,在用途及使用訓 練性質上皆相符。 建議:本案參照內政部函96. 07. 3 1.內授營建管字第0960804889 號 函釋適用於建築法第4 條所稱之雜項工作物。 決議:本案經設計建築師說明: f 銅構訓練塔靜、作為離岸風電海事人 員訓練使用,並不提供及不適合一班民眾使用、又非居住用 途,內部無水電設施、家具或辦公用具,訓練過程亦未用火用 電,且平台採用隔柵板。」參照內政部96 年7 月31 日內授營 建管字第0960804889 號函釋:f 消防戰技訓練用高塔應屬建築 法第4 條所稱之雜項工作物J '本案銅構訓練塔同為訓練用, 且構造內容與消防戰技訓練用高塔性質類似,是以,本案離岸 風電海事人員銅構訓練塔屬雜項工作物。 2 |
相關檔案: | 公文-711-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檢送本局108年4月23日召開研商108年第2次「建築執照審查或查驗過程法令爭議釐清會議」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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