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08年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19-03-26
發文字號: 內政部108.3.26台內營字第1080803266號
條文編號: H
條文主旨: 公文-648-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知內政部108年3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80803266號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條文內容: 行政院公報 第025 卷 第057 期 20190328 內政篇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 年3 月26 日 台內營字第1080803266 號 主 旨: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 條第2 項及第154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65 條第3 項前段。 三、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 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 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 號 (三) 電話:02-87712905 (四) 傳真:02-87719420 (五) 電子郵件:hao122@cpami.gov.tw 五、 本案係將現行條文獎勵額度予以明確化,降低獎勵額度之不確定性,對於都市更新事 業之整合及實施有莫大助益,為使民眾得依修正後之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加速實施都市 更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 點第3 款第6 目規 定,預告期間為20 日。 部 長 徐國勇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內 政部發布施行後,曾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修正發布, 除第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十四條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為配合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 五條第三項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 申請條件及其相關事項訂定辦法,及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 要,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爰通盤檢討本辦法,針對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及計算方式等事項予以明確規定, 並降低實務上需透過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時始確定獎勵額度之不確定性,以及 解決實務執行疑義,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 不適用本辦法之範圍。(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 基準容積及原建築容積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三條) 三、 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之獎勵額度。(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 結構堪慮建築物之獎勵項目及額度。(修正條文第六條) 五、 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提供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公益設 施之獎勵項目、計算方式及額度。(修正條文第七條) 六、 協助取得及開闢公共設施用地之獎勵項目、計算方式及額度上限。(修正條 文第八條) 七、 文化資產或都市計畫有保存價值建築物之獎勵項目及計算方式。(修正條文 第九條) 八、 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之獎勵項目及額度,及其應 踐行事項。(修正條文第十條至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 九、 時程獎勵、重建區段規模獎勵與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獎勵之要 件及額度。(修正條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 十、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獎勵項目及額度。(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十一、 本辦法本次修正前後規定之適用。(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行政院公報 第025 卷 第057 期 20190328 內政篇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都市更新 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六十五條第三項前段規定 訂定之。 第一條 本辦法依都市更新 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之。 配合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 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 下簡稱本條例),修正本辦法 之授權依據。 第二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範圍內未實施容積率管制 之建築基地,及整建、維護 區段之建築基地,不適用本 辦法規定。但依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中保存或維護計畫 處理之建築基地,不在此 限。 第二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範圍內未實施容積率管制 之建築基地,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建築容 積獎勵規定。 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整 建、維護區段,因無涉重 新建築,無從實現給予之 獎勵容積,且為避免影響 整建、維護區段日後重建 時依都市更新法規申請 獎勵容積之權利,爰明定 整建、維護區段之建築基 地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二、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 項十一款明定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應記載文化資 產、都市計畫表明應予保 存或有保存價值建築之 保存或維護計畫,該類建 築之保存方式多元,並不 僅限於劃入重建區段,為 保障該類建築相關權利 人之權益,提高以都市更 新方式
相關檔案: 公文-648-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知內政部108年3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80803266號預告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pdf
相關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