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08年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日期: 2019-03-11
發文字號: 108.3.11經授水字第10820203520號公告廢止
條文編號: G1326
條文主旨: 公文-435-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知經濟部廢止「排水計畫書洪峰流量及減洪設施量體計畫方法」
條文內容: 行政院公報 第025 卷 第044 期 20190311 財政經濟篇 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08 年3 月11 日 經授水字第10820203520 號 廢止「排水計畫書洪峰流量及減洪設施量體計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 效。 部 長 沈榮津 一、本計算方法依據排水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土地開發以不變更區域排水集水區範圍為原則,且不得妨礙原 有水路之集、排水功能。 基地開發前後之排水系統與其子集水區應依現況及土地開發計 畫進行調查與劃設,使逕流量的計算能反應基地開發前後的地文與 水文特性。 三、暴雨量以開發基地所在區域排水治理規劃報告,各重現期距之二十 四小時延時總降雨量為原則。 開發基地所在位置無前項規定之規劃報告時,暴雨量應依據經 濟部水利署「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規劃參考手冊」計算或以鄰 近開發基地之中央氣象局或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稱水利署)雨量站 Horner 公式推估。 四、雨型以鄰近開發基地之中央氣象局或水利署雨量站之Horner 公式 設計為原則,其單位時間刻度採十分鐘計算,公式如下: :重現期距T 年,降雨延時t 分鐘之降雨強度(公釐/小時)。 t:降雨延時(分鐘)。 a、b 及c:迴歸係數,得參考水利署最新相關成果報告。 五、降雨損失計算以美國水土保持局(Soil Conservation Service 簡稱 SCS)之曲線號碼法(Curve Number,簡稱CN)計算為原則,公式如下 : Pe:累積有效降雨量(公釐)。 c T t t b I a (  )  T t I P . S P (P . S) e 08 0 2 2     25.4(1000 10) CN S 行政院公報 第023 卷 第093 期 20170522 財政經濟篇 排水計畫書洪峰流量及減洪設施量體計算方法 P:累積降雨量(公釐)。 S:集水區最大蓄水量(公釐)。 CN:曲線號碼,詳附表1 至附表4。 六、集流時間之計算應考量地表逕流至開發基地內排水路之流入時間, 及流至開發基地排水出口之流下時間,公式如下: Tc= T1+ T2 Tc:集流時間(小時)。 T1:流入時間(小時)。 T2:流下時間(小時)。 前項流入時間得依地表逕流型態採下列規定計算: (一)開發基地無明顯流路其逕流屬於漫地流型態者,採SCS 集 流時間公式計算,公式如下: T1:流入時間(小時) 。 L:流路長度(公尺) 。 S:集水區最大蓄水量(公釐)。 H:集水區地表平均坡度(%)。 CN:曲線號碼,詳附表1 至附表4。 (二)開發基地屬雨量降於房舍或地面之雨水經由側溝系統流 入下水道管渠或排水路者,其採計時間如下: 1.側溝及雨水井:T1=五分鐘至十分鐘。 2.雨水下水道幹支線系統:T1=十分鐘至十五分鐘。 第一項規定之流下時間以渠流流速法並依曼寧公式計算: 0.5 0.7 0.8 1 4238 ( 25.4) H T L S     25.4(1000 10) CN S V T  L 2 1 R2 / 3S1/ 2 n V  行政院公報 第023 卷 第093 期 20170522 財政經濟篇 T2:流下時間(小時)。 L:流路長度(公尺)。 V:渠流速度(公尺/秒)。 n:排水路的糙度係數。 R:排水路水力半徑(公尺)。 S:排水路坡度(%)。 七、降雨-逕流模式以SCS 無因次單位歷線法計算為原則,其洪峰流量 與洪峰時間計算公式如下: Tlag:洪峰稽延時間(小時)。 Tc:集流時間(小時)。 Tp:洪峰到達時間(小時)。 tr:單位降雨延時(小時)。 Tb:逕流歷線基期(小時)。 Qp:洪峰流量(立方公尺/秒)。 A:集水區面積(平方公里)。 R:單位有效降雨量(公釐)。 前項規定之SCS 無因次單位歷線法之時間與洪峰時間比及流量 與洪峰流量比如附表5 及附圖1 所示。 開發基地之逕流量應依所劃分之子集水區分別計算。 八、開發基地應採延遲排洪及逕流抑制等方式設置減洪設施,以削減其 排水出口之洪峰增量。 前項規定之減洪設施應考量開發基地立地條件、排水區位與土 地利用情形等,以滯洪、蓄洪、雨水貯留、增加入滲、高程管理或 其他減洪設施為之。 lag c T  0.6T lag r p T  t  T 2 b p T  2.67T p p T Q  0.208AR 行政院公報 第023 卷 第093 期 20170522 財政經濟篇 以低衝擊開發(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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