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08年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發文日期: 2019-01-16
發文字號: 108.1.16高市工務道字第10830110300號
條文編號: H
條文主旨: 公文-092-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檢送召開現行聯合挖掘申請與使用執照核發結合控管機制研商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條文內容: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1頁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函 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承辦單位:道路挖掘管理中心 承辦人:吳家宏 電話:07-2626888#506 傳真:07-2221717 電子信箱:wu1213@kcg.gov.tw 受文者: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工務道字第108301103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會議紀錄乙份(隨文引入)(28401313_10830110300A0C_ATTCH2.pdf) 主旨:檢送召開現行聯合挖掘申請與使用執照核發結合控管機制 研商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正本: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大高雄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社團 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高雄市辦事處、台灣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中華電 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高雄營運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區管理處、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公司、南鎮天然氣股 份有限公司、本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本局建築管理處 副本:本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挖掘管理課)、本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綜合資訊課) 2019-01-16 15:53:22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召開現行聯合挖掘申請與使用執照核發結合控管機 制研商會議 二、開會時間: 107 年12 月27 日(星期四)下午14 時30 分 三、開會地點:本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會議室 四、主持人:吳副局長瑞川記錄:吳家宏 五、與會單位簽到: (詳簽到單) 六、議題討論及決議: 議題一:研商請建管處於建造執照加言主: Í'各民生管線(例 電力、自來水、電信、天然瓦斯、污水接管等) 必需完成聯合向本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申請道 路挖掘許可證及埋設施工完竣程序。」。 各單位討論:略 決議:建請本局建管處修改「高雄市建築工程竣工查驗 臨接道路損壞修復範圍及品質管控方案」第5 點 規定,增加併取得工務局核發道路聯合挖掘申請 施工證明。 議題二:研商起造人依高雄市建築工程竣工查驗臨接道路 損壞修復範圍及品質管控方案規定倒鋪5 公分之 品質標準及養護接管原則如何實施。 各單位討論:略 決議: 1.仍依「高雄市建築工程竣工查驗臨接道路損壞修 復範圍及品質管控方案」規定辦理。 2. 有關公會建議道路修復改由繳交基金統一由工務 局修復,原則可行,請工務局道路挖掘管理中心 納入「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基金」研議。 七、散會:下午17 時0 分 高雄市建築工程竣工查驗臨接道路損壞修復範圍及品質管控方案 中華民國102 年6 月18 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0233956400 號函頒定 壹、方案訂定緣由說明: 為維護本市新建大樓及多戶數透天房屋之四週道路之 平整,增進整體市容之美觀,特依據高雄市政府建築施 工注意事項及本局建築管理處「建造(雜照)執照建築 工程完竣檢查報告表」訂定本方案。 貳、方案內容: 一、適用範囝: 大樓建案:本市都市計劃區域內建築工程符合召開施工 計畫書諮詢小組會議者。 1.建築物地上15 層以上或高度50 公尺以上。 2. 建築物地下2 層以上或實際問挖深度達8 公 尺以上。 3. 經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其他建築工程。 透天建案(6 樓以下) : 10 (合)棟以上。 二、修復原則:瀝青路面採重新鋪設辦理。水泥路面或地磚 者,依原材質復原。受損之標誌及標線等設 施應一併復原。 三、鋪設範閏:建築工地基地邊界起20 公尺內所臨道路。 寬度範囝採道路寬度,有中央分隔島道路以 臨基地車道寬度。(詳後附圖) 四、鋪設方式:包IJ 銷5 公分。 ν笠、品質標準:鋪設品質規定依據本時護工程處所定之標 準辦理;鋪設前及鋪設完成後由起造人函知 本局建築管理處及養護工程處。 六、養護接管原則:建案取得使用執照後,由道路主管機關 負責後續管理維護事宜。 七、本方案原則上仍以各建案工程申請竣工查驗為執行依 據,若有數建案工程同時申請竣工查,驗,其修復範圍重 疊,得以共同施作方式辦理。 八、建築工程面前道路為未閉關完成道路及私設通道仍依本 處「建造(雜工頁)執照建築工程完竣檢查報告表」規定 辦理。 參、本方案另擇期發布實施。
相關檔案: 公文-092-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檢送召開現行聯合挖掘申請與使用執照核發結合控管機制研商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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