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 民國1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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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
發文日期: | 2018-11-28 |
發文字號: | 107.11.28高市消防預字第10735278700號 |
條文編號: | E370 |
條文主旨: | 公文-1750-高雄市政府消防局-107年第4次「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暨座談會」會議紀錄 |
條文內容: |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107 年第4 次「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暨座談會」會議紀錄 壹、研討事項:有關本局火災預防業務執行情形疑義研討暨座談 貳、會議時間:107 年11 月27 日(星期二)上午9 時30 分 參、會議地點:本局5 樓會議室(前鎮區凱旋四路119 號) 肆、主席:陳專門委員天來 記錄:呂佳虹 伍、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如簽到表 陸、主席致詞 (略) 柒、業務單位報告 (略) 捌、說明案 提案:為確保各類場所消防水帶之性能,內政部業於106 年11 月22日內授消字第1060823859 號令修正發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各項滅火設備之消防水帶性能檢查增列耐水壓試驗。 說明:前揭作業基準自108 年1 月1 日起生效,本局業於107 年9月28 日專檢人員講習訓練中增列消防水帶耐水壓試驗課程(附件1),邀集本局各大隊及公會參訓並輔以實機操作方式講 授消防水帶耐水壓試驗檢修執行作法,以瞭解耐水壓試驗之程序及步驟(相關課程資料詳如附件2),請各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執行相關試驗及檢查,告知場所管理權人依法應設之 各種消防安全設備構件中之消防水帶製造年份超過10 年或無法辨識出廠日期,該水帶應實施耐水壓試驗,並建議於委託書中加註(範例詳如附件3),以確保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維 護場所安全。 玖、宣達資料: 一、按消防署106 年8 月17 日消署預字第1060501002 號函檢送106 年8 月7 日研商「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修正草案會議紀錄,因近年複印技術大幅提升、電腦繪圖軟體之進步及輸出工具之精良,爰擬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刪除消防圖說採藍晒圖之規定;惟前揭基準尚未修正發布,基於簡政便民原則,審訖消防圖說得以一般紙張輸出列印方式替代之,惟應將消防圖說電子檔及PDF 或縮影檔案格式製作,一併送消防機關留存,相關函釋詳如附件4。 二、「電氣類登錄機構應具備之試驗設備」業經內政部於107 年10月3 日以內授消字第10708229212 號公告修正發布,自107 年12 月1 日生效。(附件5) 三、「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7 年8 月23 日以經標三字第10730004710 號公告修正。(附件6) 四、「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第一種、第二種個別認可標示外環尺寸及品目名稱代號」一覽表修正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7 年9 月3 日以內授消字第1070822860 號公告發布,並自即日生效。(附件7) 五、「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業經內政部於107 年10 月16 日以台內消字第1070822942 號公告修正發布。(附件8) 六、「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7 年10 月17 日以台內消字第1070822946 號令修正發布。(附件9) 七、內政部廢止三憬國際企業有限公司107 年1 月5 日內授消字第1070821060 號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為加強管理並確保經審核認可產品品質,就前揭公司銷售之「SUOLONG 牌泡沫原液」(型號:SFS-AFFF3%及SFS-FP3%等2 型),請於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時,從嚴從實查證,要求使用合格產品,如發現不法事證即函報內政部處置。(附件10) 八、高雄市議會107 年10 月16 日三讀通過「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案,強制要求住宅場所應於出租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俟行政院核定後依法要求,以強化租賃住宅場所之火災預警能力,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強化火災初期預警能力。 拾、散會 |
相關檔案: | 公文-1750-高雄市政府消防局-107年第4次「消防安全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暨座談會」會議紀錄-綜整.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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