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法規年度: 民國103年
發文單位: 法規研究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14-10-17
發文字號:
條文編號: H
條文主旨: 提供兩法規執行案供各先進參考一、 地下室機械停車位設置原則此原則已於9月11日第70次聯席會議通過,符合者,免再提審查,若有不符者,如法定停車須設置機械停車或其他車道停車空間,無法符合者才須提審議。另若原已審議通過之案件,若須變更設計(含機械二層變更為機械三層)法規會與建管處討論後執行原則如下: (尚須提建管研討會確認)1. 原都審結論有載明僅可做機械二層要變更機械三層,或變更機械三層後無法符合上
條文內容: 提供兩法規執行案供各先進參考 一、 地下室機械停車位設置原則 此原則已於9月11日第70次聯席會議通過,符合者,免再提審查,若有不符者,如法定停車須設置機械停車或其他車道停車空間,無法符合者才須提審議。另若原已審議通過之案件,若須變更設計(含機械二層變更為機械三層)法規會與建管處討論後執行原則如下: (尚須提建管研討會確認)1. 原都審結論有載明僅可做機械二層要變更機械三層,或變更機械三層後無法符合上述原則,須再提審議(大概102年底至103年初之案件)。2. 若原都審未載明僅可做機械二層,且變更機械三層後,仍符合上述原則且變更數量在免再提審議之範圍內,可直接變更設計。二、過樑是否計建築面積常有爭議,法規會9月23日抽查會議後亦訂定有一執行原則,請各會員了解遵循。
相關檔案: 20141015上網-地下室機械停車位.pdf
相關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