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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委員會籌開、記錄及重要事項之登錄執行歸檔。
二、會員團體意外保險、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活動及其它活動等。
三、會所之租賃、修繕、裝璜、設備。
四、代收轉付業務酬金:
(一)每月10、25日辦理轉付會員業務酬金並開立扣繳憑單、事業費收據及贊助費收據等。
(二)每個月10日結算上個月應繳之稅款,並作明細後繳納稅款。
(三)業務酬金於月底結帳、各會員之餘額作成明細,於監事會報告、備查。
(四)每年一月統計每位會員去年度之執行所得並核算贊助費之基準值。
五、綠建築審查業務。
六、抄繕退款之建造執照資料事宜。
七、協辦會員大會、四師聯席會。
八、高雄捷運系統橘線車站等建築物室內裝修督導工程業務之推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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