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活動資訊

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綠建築科技研究中心組織辦法

    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
    本會為推廣綠建築理念,從事綠建築相關領域研,從事綠建築相關領域研究及綠建築相關,從事綠建築相關領域研究及綠建築相關究及綠建築相關業務拓展,特成立社團組織,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社團組織定名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綠建築科技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第三條:
    本中心為本會社團組織,隸屬於本會學術委員會。

    第二章:任務

  • 第四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綠建築申請案之委託審查。
    二、綠建築相關業務之接受諮詢、解釋。
    三、綠建築相關領域之研究。
    四、綠建築理念之推廣。
    五、綠建築種子教師之培訓。
    六、綠建築講習課程之安排。
    七、綠建築實務之計畫及規劃設計案承攬。
    八、綠建築相關資料、成果整理及教材編輯。

    第三章:組織

  • 第五條:
    本中心由本會會員依本辦法訂定之資格,加入本中心,為本中心社員。
  • 第六條:
    本中心設研究員十一名,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各一名,執行長及副執行長為當然研究員,並由學術主任委員選任之,其他研究員九人由執行長自社員中遴選之,提理事會備查。
  • 第七條:
    本中心研究員為無給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以三次為限。
  • 第八條:
    本中心研究員出席定期會議,除公假外,如連續缺席二次或非連續缺席三次者視為自動辭職,且無連任資格。
  • 第九條:
    執行長之職務如下:
    一、召開及主持本中心會議。
    二、經本會指派,對外代表本會處理綠建築相關事務。
    三、處理本中心日常業務。
  • 第十條:
    研究員之職務如下:
    一、本中心因業務內容不同而臨時編組之召集人。
    二、各種研究計畫案之計畫主持人。
  • 第十一條:
    研究員資格為曾參加本會、政府機關、學校、財團法人或其他公會等辦理之綠建築相關研習課程、審查、授課、研究或規劃設計監造等等,經本會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之本會會員。
  •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經報名後,得為本中心社員。社員得依本中心業務內容及相關規定,參與研究、審查、推廣、規劃設計監造及其他本中心派任之工作。

    第四章:會議

  • 第十三條:
    本中心會議由執行長召集之。
  • 第十四條:
    社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十五條:
    研究員定期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十六條:
    本中心會議之決議事項,必要時,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後,報請理事會會議決議之。

    第五章:經費

  • 第十七條: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會學術委員會編列年度預算補助。
    二、政府機關機及其他單位補助。
    三、贊助金。
  • 第十八條:
    本社團組織定名

    第六章:附則

  • 第十久條:
    本組織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