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社區建築師」公約暨作業規範

公會大樓


一、高雄市「社區建築師」之資格

本會會員並已在本市開業達一年以上者,並經本會舉辦相關講習課程結業後,經理事會核可者。

 


二、「社區建築師」分派各區及組成方式:

報名後由理事會分派之,但以會員事務所,居住地或出生地為優先駐點,若經會員同意可彈性分派之。
每一行政區之社區建築師,自行遴選一位總召集人為該組之代表人。
各區社區建築師編定分組及人數,以該區情況自行決定。
社區建築師之工作情況及報告,勤務記錄應每年彙集交理事會參考,並做下年度續邀之參考。

三、社區建築師之駐點空間安排

各區之駐點空間處所及相關設備,經常費之支出(不含人事費)由政府相關機關提供之。
相關建管法令書籍、市政宣傳資料、都市有關計劃圖說及法令,市政建設資料由政府相關機關提供,並經常更新補齊之。
公會提供社區建築師之招牌及輪值表。
公會資訊網站內架設「社區建築師」情報站,以廣徵民意做為溝通及報導之管道。

四、社區建築師之工作內容概要

提供社區民眾其建築有關法令規章之諮詢服務。
提供社區民眾有關公共安全、建築糾紛、廣告招牌等諮詢服務。
提供社區民眾有關建物之新、增、改、修建之諮詢服務。
提供社區民眾有關室內裝修、建物用途變更等法令諮詢服務。
接受區行政單位,社區空間與環境美化相關議題之專業諮詢服務。
得參與該區都市設計審議之有關會議並提供建議。
「社區建築師」得以各人或各小組參加社區規劃師之工作或參與各社區改造等有關組織。

五、社區建築師之駐點輪值安排

各駐點場所之輪值時間以每星期二次,每次二小時為原則,其配合時間為各駐點相關單位之上下班為原則。
每次輪值以一人為原則,輪值可考慮內外勤務情況配合出勤做調查。
區總召集人應視情況調派倫值人員。
若輪值人員數不足,各區總召集人得相互跨區調派人員支援之。
公會負責各社區建築師之簡歷專長及照片編製建檔。

六、社區空間議題之操作手法

收集社區有關空間現況資料。
現有社區景觀空間、街道、古蹟、歷史建物之調查及保存維護建議。
發掘討論整理各區特色及改造建議。
創意改造優先順序之編定。
追蹤任務之達成進度。
檢討修正。
年度操作成果編定及裝訂發表(各區公所配合支援)

七、公會「社區建築師」網站內容

社區建築師編組。
社區建築師任務。
社區建築師執行現況報導介紹。
公會社區建築師及社區規劃師訓練課程安排及報名。
接受社區民眾批評及建議欄。
各區創意新點子或競賽。
社區空間成果現場解說介紹安排或活動介紹。
社區空間任務項目成果及成長統計表。

 

  TOP